敬畏生命 以人为本

2013-04-09 09:55:55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一起发生在河南中牟,另一起发生在湖北巴东,一个因不满土地被占用,另一个不满财产补偿,一人死于铲车底下,另一人则被水泥罐车碾轧致死。相隔仅3天,接连发生的这两起事件让人触目惊心。”央视《新闻1+1》4月1日播出的《制止农田里的“强拆”》,再次让我们直面这两起悲剧背后的沉重话题,并重新思考碾轧事件中的生命尊严和社会正义。
    近年来,因为强拆、强征致人死亡的事件可以说不绝于耳。2010年12月25日,浙江乐清蒲岐镇寨桥村前村长钱云会,因带领失地农民上访维权,在村口的公路上被一辆工程车撞死,当地警方称,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2012年9月21日,辽宁盘锦,当地有关部门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且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激化,事发当日一民警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开枪打死村民王树杰,王父亦被击伤。2011年6月23日,朔州住建局局长刘志秀、职工钟卫在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中被居民吴学文刺伤,致使钟卫死亡,吴妻在随后的公安传唤期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
    强拆致人死亡背后,一方面反映出城市化下的急功近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个别地方官商勾结,利益至上。按说,为了一个城市的发展,对一些违章、违法或阻碍发展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拆迁,是政府的合法行为,即使拆迁户对补偿标准不同意,也可经过法院听证,或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和开发商总是强势,而拆迁户除了极个别狮子大开口外,大多数总是弱者,他们只是要求公正、合理的补偿即可,但常常是这一点可怜的公平也得不到。
    因为法律的规范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几年,城市的强拆减少了,但强拆却有向农村蔓延之势。不管是城市和农村,强拆恶性事件伤害的都不仅仅是被害人,而是政府的信誉和整个社会的良知。事实上,公众对碾轧事件的关注,不仅在于事件本身的残酷,对死者的同情,更重要的是政府、开发商对土地征用合法性、相关赔偿合理性的质疑,以及事件背后有无利益驱动,涉事企业和相关肇事者的责任及追究。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敬畏生命,以人为本,这不仅是法治精神的要求,也是改革发展的共识!

       (文/来祥生)

责任编辑: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