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日前,因为被曝光“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广东东莞市大朗镇所设的“教育发展资金”引发社会各界争议。专家认为,且不论“参照标准”有变相强制捐款的嫌疑,就政府越位作为募捐主体而言,已经明确违反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相关规定。(19日新华每日电讯)根据记者调查,此次募捐主要是用于该镇自8月8日起成立的教育发展资金。网民还反映,除了教育捐款,每年红会,还有年底的慰问贫困户,都需要公务员们出血,按照级别不同,数额也不同,既不能少捐,也不能多捐。
经核实,大朗镇教育发展资金的发起人为镇教育局,为此,大朗镇还专门成立了教育募捐活动监督组,并制定了《大朗镇教资基金管理办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政府一般不能接受捐赠,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政府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但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说实话,现在强制募捐的新闻还真是不多了。尤其此事发生在经济实力相对较雄厚的东莞,而且直接由政府部门出面募捐,的确令人不解。
即使有“从战略全局的高度,不断开创大朗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这样施政目标,也定然不能通过“全力推进教育募捐工作”来实现,更不允许通过政府来完成。
教育事业,百年大计,各级政府部门都有专项的教育投入,大朗镇这所谓“教育募捐”岂不是多此一举?而当地政府不计后果积极推行这一套,想必也有着什么见不得人的初衷。
正如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张光所说,这种行政募捐方式就是一种明显的政府越位行为。政府应退出募捐市场,否则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很容易就沦为地方政府揽钱的手段,也扼杀了公众捐赠热情。文/ 梁新红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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