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进入阳春三月,又一部备受关注的法律于3月1日起实施,这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法律尤其强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无疑,这一法律填补了我国在家庭暴力法规建设方面的空白,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许多人认为,打骂孩子是家庭的私事,外人管不着。现如今,法律要管了。除了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外,反家庭暴力法》还有“强制报告”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也许有的父母心存侥幸心理,认为打孩子没严重到犯罪程度,也无关紧要。如今,法律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出具“告诫书”,记录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当然,在笔者看来,落实这部法律,除了告诫、警告,还要有对实施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强制性教育的相关规定,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对孩子的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专门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一大亮点。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应当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孩子的“护身符”,是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者的“紧箍咒”,也是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一大“法宝”。
笔者建议家长们能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一下这部法律,作为监护人必须认识到,打骂孩子绝对不是教育孩子的好办法,稍不留神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处。(郭璞)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