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6月13日上午,五岁男童庄某航与家人一起出行时,被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一扇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呼吸骤停,被紧急送医。6月16上午,受伤男童家属称,孩子16日上午因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坠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屡次出现,从高空坠下的物体也是五花八门,但无论是什么,后果都是一出悲剧。高空坠物事件之所以屡有发生,主要是许多人认识不到其严重危害性,以及如果高空坠物砸伤砸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高空坠物很难找到肇事者,取证难、处罚难;物业管理不到位,往往不把高空坠物作为服务项目。
事实上,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事实上,这只是高空坠物发生严重后果后才有受害人愿意与业主对簿公堂,并且法律只是一种惩戒措施。高空安全关乎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不要等到事故发生了我们才去想如何解决,一次次的高空事故已经足够我们警醒。遏制高空坠物,需要惩防并举。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知晓有关法律法规,唤醒公众的道德自律和守法自觉;二是完善监管措施,譬如加强人力寻访、落实监控技防,对小区实施无缝化管理,一旦发生高空抛物,能够第一时间取证和举报;三是强化相关法规,重典制裁“肇事者”,如新加坡惩治高空抛物者之严厉,不仅要入刑、罚款,还强行收购其住宅,使之无家可归。如此,才能形成强大震慑力,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同时,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比如在小区大门、电梯等处,要多贴一些安全告示,提醒业主不要高空抛物,提醒大家注意安全,警惕高空抛物。另外,对于高空坠物取证难问题,则需要加强技术监管手段,比如可以在小区楼层高处安装摄像头,对高楼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这样的摄像头既要避免拍到住户房间内的景象,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又要能在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后,能帮助相关部门较为准确地查找到具体出处。而对于失职渎职或因高空坠物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也需加大惩治力度,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高空坠物是城市较为普遍的现象,需要所有城市都能够真正重视起来,要能防患于未然,加大力度排查安全隐患,加强监管手段,更要提升公民文明意识与文明素养。堵住高空坠物“砸”出的安全隐患,清除高空坠物这一社会治理痛点,也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这样也才可能弥合被高空坠物重重“砸”出的“社会伤口”,让市民生活得更安全。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