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市区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将予严惩重罚

2013-05-02 09:02:5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侯秀娟)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了《市区商品房预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召开了临汾市区商品房预售专项检查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市区商品房预售市场专项检查,并要求市区所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场所一律无条件关停,对顶风作案的项目予以重罚。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检查三个阶段进行,为期3个月。检查范围为市区所有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内容涉及商品房预售行为、商品房销售场所、从业人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四个方面所存在的17类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检查内容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等形式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购房资金等行为;项目不具备预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信息的行为;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哄抬房价,以及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不按申报价格销(预)售商品房、不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是否按规定公示项目“五证”、“一房一价”销控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销)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方案、房屋交付标准、房屋质量保证书及保修书、产权登记收费标准等九项内容;是否及时、全面、准确公示商品房预售方案、物价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文件、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权利状态(如抵押、查封、限制)等预售信息。

是否取得房地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为购房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行为;是否存在泄露或不当使用购房人(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外地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办理入晋(临)备案手续,擅自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商品房销(预)售业务;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房地产经纪人员数量配备不足的情况;是否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备案证明在显著位置公示;是否存在代理销售不符合销(预)售条件商品房项目,以及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与委托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