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王小庚)全市兼并重组整合前共有各类矿井392座,生产建设总能力8976万吨/年;这其中产能1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仅有3座,而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高达362座,占到矿井总数的92.3%。单井平均产能仅为23万吨/年,只有20座矿井实现了综采、34座矿井实现了高档普采,其余338座矿井均为壁式炮采。矿井采煤工艺落后,机械化水平低,装备水平差,人员素质差,管理不到位,重大安全事故频发。
兼并重组整合后,全市共保留煤矿129座,规划总产能11115万吨/年。129座矿井中,产能600万吨/年的矿井1座,产能300万吨/年的矿井2座,150万吨/年的矿井1座,120万吨/年的矿井达到了19座。矿井单井平均产能由整合前的23万吨/年提升至86.2万吨/年,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截至目前,兼并重组整合后,我市具备生产条件的矿井35座,产能2420万吨/年;共有110座建设改造矿井,目前已投产8座。其余矿井进入联合试运转5座,产能990万吨/年;进行三期工程建设的22座,产能1875万吨/年;进行二期工程建设的,产能1380万吨/年;进行一期工程建设的37座,产能3465万吨/年。
为确保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扎实推进,我市从整合伊始就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11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我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对全市所有矿井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评估,统一政策,统一验收。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产能置换,关小上大、提升水平的原则,结合我市各县(市、区)矿井生产能力、原有矿井数量、矿井布局等情况,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整合后全市矿井数量控制在129座以内。科学制定规划,完成主体对接。在确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和工作对接上,由市政府组织主导大集团与各县(市、区)、煤矿企业进行对接。在矿井规划上,坚持按区域进行划分,在制订规划方案上,坚持通盘考虑,统一实施,集中管理,以利于大集团成片开发,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为防止出现争抢优质煤炭资源现象,我市把规划后的矿井按煤质、开采难易程度、资源状况等条件,平衡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之间的产能,进行连片重组,肥瘦搭配,确保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整体推进。
按照“一个协议、两个转变、五位一体”强势推进,在我市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经省领导组审查同意后,市、县两级政府、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签订了三方框架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协议签订后,逐步实现煤矿责任主体和煤矿管理权的转移,具体工作中,按照“边整合、边复产、边评估、边扩建、边关闭”的工作思路,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稳步推进。
在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过程中,我市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坚持以省内国有煤炭大集团为主导地位,对全市煤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整合,同时为了确保我市部分煤矿企业链及地方用煤的需要,化解各种矛盾,对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地方主体企业、地方整合保留办矿骨干煤矿企业、省内外其他煤矿集团整合保留办矿作为省内煤炭大集团的补充,使我市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为确保稳步推进、和谐推进,我市还提出了“利益是核心,政策是关键,方法是统筹,资金是基础,安全是保障,效益是前提”的方针,强力予以推进。既要注重长远利益,又要兼顾眼前利益,既要重视整体利益,又要兼顾局部利益,既要注重国家利益,又要兼顾群众利益,尽最大努力合法、合情、合理地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确保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健康、有序、和谐推进。同时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扎实推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在具体工作上,我市一手抓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一手抓煤矿安全生产。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煤矿安全工作,分管副市长多次深入重点产煤县(市、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深入井下一线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市政府还制定完善了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走进临汾”等活动,有效提高了全市煤炭安全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还严格要求兼并主体把兼并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负责启动退出机制,确保兼并重组工作有序推进。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成立了5人安全监督小组27个,对煤矿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市政府还要求市县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集中办公,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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