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王隰斌 弓佩玉)9月3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自2008年至2012年以来,我市17个县(市、区)累计完成危房改造户数达16342户,开展多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危房改造工作的主要对象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返贫户以及特殊优抚对象等四类人员,住房面积认定标准为每户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危房改造的解困方式主要有:兴建、改建、修缮、置换等四类,其中,对农村的外迁住户以及遗弃房屋,在与其协商后,由政府出资进行收购、改造等进行置换工作。
“该给农民的,政府部门一分不少。”这位负责人说,从2008年至2009年,每户危房改造补助11000元,主要由省、市、县以4:3:3的比例出资,分别为4400元、3300元、3300元。2009年,我市的国家级贫困县吉县享受到了中央补助,共有800户危房改造的任务,除每户中央补助的5000元,省、市、县仍按4:3:3的比例进行补助。从2012年开始,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每户提高到了1400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为7500元,剩余部分仍由省、市、县三级按4:3:3的比例进行补助。至于优抚对象的认定,主要是由民政部门负责,危房认定工作则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实地考察、论证、审核,经个人申请后,由村两委评议、公示,然后报乡镇审核并公示,最后经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改造完成后,各个部门逐户进行了竣工验收,对质量不达标或未按规定标准建设的农户,要求必须整改达标,完善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
据悉,2013年的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吸收了纪检、国土、财政、民政、审计、计生等部门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建立了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各乡镇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机制。在建房过程中,各县(市、区)推广使用标准图纸,同时,各县(市、区)住建局配合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深入各村各户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指导,严把建筑质量安全关,对基础、主体和隐蔽工程实行现场指导,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杜绝质量安全事故。改造完成后,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了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牌等情况,并形成了验收报告。
“对一些严重缺乏生产、生活设施,交通不便的山庄窝铺和基础设施差的自然村,我们要求各县(市、区)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移民搬迁相结合,对那些居住在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地方的困难群众,尽可能实行集中搬迁,在适宜生活有利发展的地方统一规划地点兴建新房。既可避免重复投资,又可使困难户享受到更好的水、路、广场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市场等公共设施条件,极大的改善了困难户生产生活条件。”该负责人如是说。同时,该局还规范档案管理,将危房对象家庭情况、危房等级、补助水平、自筹资金、动工时间、完工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对维修改造前、中、后的房屋照片进行整理归档,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规范。严格执行“申请、评议、公示、审查、审批、验收”等程序关。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