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李女士的消费日记——商品办理退货赠品是否要退还

 

2015-04-20 22:47:26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梁娟)近日,李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给家里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店家赠送她一个热水壶。没想到,第四天电视机出现故障,她便去办理退货,可店家称如果要退货,热水壶也要一起退还。李女士对商家提出的赠品也应退还的说法感到不解。
    4月18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受访者对李女士的遭遇有不同的看法。市民杨女士认为,商家赠送礼品的前提是李女士必须购买商品,但店家售机时并未约定退机须同时退还赠品,最主要的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因而商家无权索回赠品。
    而市民宋先生则认为,毕竟是买人家的产品才送的礼品,不要商品了,当然要把赠送的礼品还回去,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随后,记者咨询了法律援助服务热线12348。工作人员认为,李女士在商店购买了电视机,赠品是其购买商品所产生的附赠予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没有购买商品,则商家不会赠予。商品买卖合同和赠予合同存在主从关系。当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赠予合同也随之撤销,商家有权向李女士索回赠品,则消费者先前取得的赠品应当返还。
   

责任编辑:王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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