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2016年,市财政局通过“三个明确”举措,落实农村“第一书记”补助经费,为其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主力军”作用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障。去年,该局“第一书记”补助经费支出共计约475万元。
明确底数,掌握情况。该局协调相关部门,对我市选派的农村“第一书记”的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和工作经费进行调研了解,并建立了补助经费保障档案,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明确标准,全额保障。市本级每名农村“第一书记”每天的补助标准为120元,2015年选派农村“第一书记”135名,市本级财政负担102人,补助费用支出约208万元;2016年有83个单位增选133名农村“第一书记”,费用支出共计约475万元。
明确职责,及时发放。市财政局每年1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经费预导入市直单位资金支付系统,市直农村“第一书记”派出单位严格依据由村、乡镇和组织部门层层审核的“第一书记”考勤表,按照在岗一天补助120元的标准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确保农村“第一书记”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解决“第一书记”驻村的交通、伙食、通讯、取暖等实际问题。(郭新民 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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