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疏于对债务总量的管理和债务风险的预警,地方政府性债务目前呈现出规模大、风险隐蔽、管理失控的状态,为地方财政、经济形势和政府信用等都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因此,探究地方政府性债务防控方法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健全债务风险防控体系
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应当科学测算各地实际,有效地可支配的财力,在此基础上设计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风险指标体系,客观反映真实的还债能力,并从严确定各项债务指标的警戒水平。定期统计分析债务情况,上级政府对高风险地区要及时发出风险警示,并制定风险预警结果使用办法,明确措施和手段,增强约束效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要与下一年度债务规模限额和转移支付安排挂钩。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有负债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定期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按照“谁举债、谁受益、谁偿还”的原则建立偿债机制,明确规定具体使用债务资金的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举债主体,负有偿债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强化市场约束。地方出现偿债困难时,优先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用好存量资金、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
二、推进地方政府债务法治建设
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约束。在实施好新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政府债务管理条例”,并逐步上升为法律,对各级政府举债主体、举债方式、举债程序、规模限制、资金使用、偿还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预算监督、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引导各级地方政府依法举债、依法用债、依法还债、依法管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蒲县支行)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