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承保对象一般为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其附属物、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不在承保范围的家庭财产为:1.价值太大或者价值不稳定的财产,如: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2.不具备实际物质价值的物品,如:货币、存折和票证等;3.违法或者违章物品,如:危房或者违禁品、危险品等;4.属于其他财产保险承保范围的,如:汽车、电动车等;5.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如:食品、烟酒或者室内植物、宠物等。
注意投保人的身份资格投保人身份资格依据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确定。一般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或直系亲属符合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投保人条件。另外,因债权关系而获得的他人的抵押物品,债权人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家财险,理由是投保人在占有这些财产时要对其安全负责。房屋的承租人或者房客,对房主的房屋不具备保险利益,因而不能作为投保人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投保家庭财产险。
几种重要的附加险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的同时,根据具体家庭情况,还有几种附加险不要忽视:盗抢险附加险即保险财产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在一段时间内(一般3个月),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公司负责赔偿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现在家家都比较富裕,一旦发生盗抢往往损失很大,指望公安机关破案追回损失在某种意义上也不现实,所以投保盗抢险附加险很有必要,特别对富裕家庭和新婚家庭更为必要。
家庭成员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劳动的自然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此项险种保障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180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身故、残疾。(永安保险临汾中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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