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聘任将由煤矿企业工会组织实施,将聘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从事井下工作3年以上的,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的煤矿职工为群众安全监督员。 此举将充分发挥煤矿职工其“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维护人”的作用,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煤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权益。(记者 柴云祥)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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