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应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凡在我市辖区内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食杂店等从事食品批发或零售的经营户,均应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市工商局局长李虎顺表示全市工商系统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全面铺开《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同时强化市场巡查,净化食品市场环境,深入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顿,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八项制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开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记者 侯秀娟 通讯员 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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