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一年来,全市销售总额已达27.5亿元,其中涉及冰箱、彩电、手机、空调等9类家电下乡产品,共销售12.8万台。
为了让广大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能够更快捷、更方便地享受财政补贴,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销售商代办申领、先行垫付,县级财政统一定点兑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方式。
“也就是说,农民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只需付售价的87%,即可直接享受13%的国家财政补贴优惠,而补贴资金申领手续由销售商代办,补贴资金也由销售商垫付。”高建军说,与原先的政策相比,新规的出台则让农民朋友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现场享受优惠补贴,不再为繁琐的手续而费时费力。
新的财政补贴方式要求销售商须当场审核农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审核无误后,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售价的100%),并将农民身份证、户口簿当场退还农民。同时,定点兑付点须设在县财政局或由县财政局指定的县城所在地乡镇财政所,财政部门的定点兑付点应悬挂或张贴醒目的“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点”标志。
“对符合条件的垫付资金,按销售商提供的账户,5个工作日内拨出兑付资金,不得以资金不足为由而进行拖延。”在此,高建军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目前,我市商务部门正在对全市已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建议大家到验收合格的网点购买产品,同时,购买产品时应现场向销售商索要发票,购买结束后,将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拿回。
“作为销售商,在农民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新规定严格执行,否则,县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将有权对其代销资格进行终止。”高建军表示。(记者 成华)
来源:临汾日报晚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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