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该县民政局在完善《吉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从5月份开始,成立调查组,集中一个多月时间,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审查,将农村低保对象按实际情况划分为一、二、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同时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2010年全县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有3493户、5951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7.5%,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今年发放保障金555.1万元,其中,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2.4万元,冬季取暖补助104.8万元。
城市低保得到提高。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县民政局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查领导组,从6月份开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全县城市低保进行全面复查。到年底,全县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有934户、2251人,占全县人口的7.8%,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487.2万元。同时,该县民政局大力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和社会化管理进程,为低保中心配备了两间办公室、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全面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保供养工作迈上新台阶。该县民政局投资180万元,新建规模适当、设施完备的新型农村敬老院——屯里镇敬老院一座,改善五保供养条件,进一步提高了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完成对全县五保户复查工作,对新申请的享受对象进行了逐户调查审核。全县有407户407人享受五保待遇,全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57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6.02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该县民政局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和困难群众的受益水平,取消住院救助的病种限制和起付线,扩大救助范围,积极探索,对原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进行了修订,尽可能地把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资助了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6567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资助了2251名城市低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年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235.1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救灾救济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该县民政局针对全县主要自然灾害有低温冷冻、冰雹灾和洪涝灾,致使苹果、核桃、杏、桃等经济作物受灾严重,因灾造成居民住房损坏5间,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12400公顷,绝收面积1030公顷,损毁耕地32公顷,受灾人中累计达5.8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203.5万元。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引导广大群众积极行动开展生产自救。先后下拨救灾款65万元,救灾面粉40万公斤,救灾衣被2000余件,有效地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目前,该县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全社会防灾减灾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通讯员 刘京健 贾晓芳)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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