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保障煤矿安全 促进转型跨越

2012-08-08 08:03: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伟)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尧都区煤炭工业局高度重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研读《规定》内容,及时向煤矿企业传达贯彻《规定》精神,在全区煤炭系统掀起学《规定》、用《规定》、守《规定》的热潮,并全面部署,迅速行动,紧紧围绕《规定》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按照《规定》要求,尧都区煤炭局进一步完善以煤矿为基础,以矿长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明确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和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区队(科室)领导跟班作业制度,控制各煤矿企业副总配备职数,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在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上,该局把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主要业务科室实行包矿到人,其他业务科室实行一岗双责,开展业务保安,强化驻矿安监员、煤管站、“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的工作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深化以查隐患为手段、促整改为重点、防事故为目标的隐患排查治理,从瓦斯管理、探放水管理等重点环节抓起,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企业责成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类、汇总、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各级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监管指令,按照“五落实”的规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做到一月一闭合。
尧都区煤炭局将煤矿防治水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防治水专项整治,“五人监管小组”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监管,每周检查一次,局相关业务科室每月对各矿进行一次防治水专项检查,每月5日前煤矿企业与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图纸交换,确保矿井必备图纸齐全,并从掘进通知单、探放水作业现场管理等方面检查督促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开展,做到月底有小结。为确保煤矿企业安全度汛,严格做到“雨季三防”预案、器材物资、队伍和巡查责任落实到位,煤矿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遇强降雨天气,坚决做到停产撤人。
采取多项措施,全方位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在常规性安全监管的同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季节,每月突出重点检查内容。7月份进行防治水及“雨季三防”专项检查;8月份进行机电专项检查;9月份进行顶板支护专项检查;10月份进行井下火工品使用专项检查;11月份进行通风、瓦斯治理专项检查。二是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十不准两严格”的规定,把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双带班”和旁站式监理的执行情况等作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三是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一月一检查评定,全区每季度考核评级,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实现动态达标。四是将“学规程、抓安全、学标准、保质量”活动作为常态化工作,每半月检查一次,加强从业人员对规程的学习,使每个工种岗位精通并熟练掌握,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五是确保各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到位。要求生产矿井全部安装顶板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按照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完善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六是坚持每周安全碰头会和每月安全例会制度不动摇。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时分析、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该局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要求,变事后追究为事前问责,对违反有关规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执行,安全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一般安全隐患,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执行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和不积极整改的,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共同分析原因,督促落实,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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