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推行『一矿一站』监管模式

2012-08-15 08:25: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武绍君)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临汾市委、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提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古县煤炭工业局在全县煤矿推行了“一矿一站”监管模式,并组织开展了“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和“人人都是安全员”活动。
全面推行“一矿一站”监管模式。(一)入驻一线,实现零距离监管。古县共成立9个煤矿安全监察站(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全部进驻该县监管的9座煤矿,实行“一矿一站(组)”式管理,对所辖煤矿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监管。每站由5名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防治水、矿井建设及安全等专业的管理人员组成,按“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工作模式,落实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工作体系。
(二)五大职责,监管与服务并重。全面履行煤监站、五人组、驻矿员职责,并加强对煤矿的技术指导服务,真正实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目标。
安全监管。各煤监站代表古县人民政府及古县煤炭工业局对所负责矿井进行安全监管检查,履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做出通报批评、行政罚款、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暂扣证照等决定,直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和实施关闭。
技术服务。各煤监站在实行安全监管检查的同时,加强对矿井的技术服务指导,帮助煤矿健全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经验,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解决煤矿企业技术性失误或错误导致的事故隐患。
强化培训。各煤监站要根据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的整体规划和煤矿人员实际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参考、参培;根据煤矿职工的增减,督促相关人员参加补训,严防无证上岗现象;督促煤矿企业抓好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定期强化培训及“三违”人员的强制培训。
应急处置。各煤监站要督促煤矿企业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出现突发事件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组织矿辅助救护队完成前期勘查和救护任务,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源头治超。煤监站要根据省政府第223号、224号令和县政府有关要求,完成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任务,加强对矿井储煤场、磅房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煤矿企业按规定使用煤炭销售票。
大力开展“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活动。为大力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努力提高煤矿员工整体素质和现场管理水平,坚持培训教育与安全生产并重,古县煤炭工业局在全县煤矿大力开展了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活动,以“干部职工手拉手结对子”包保培训为载体,使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技能素质进一步提高,规程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进一步得到保障。
干部上讲台,一个不能少。所有矿级领导及科、区(队)长以上干部都要结合实际,编写教材并按照计划上台授课,承担培训教学任务,上级培训下级,一级带动一级。要讲求“五个实效”:讲理论、教技能、学知识、练本领、评效果;做到“五个明确”:明确由谁讲、明确怎样讲、明确讲什么、明确授课时间、明确讲授效果。
培训到现场,一个不能漏。煤矿矿级领导、生产职能科室负责人、区(队)长坚持“对口包保培训”的原则,对所有副科、队以下职工点对点包保,确定包保责任,制订包保方案,明确包保人数、培训次数,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做到一人不落。要抓好“三个重点”:要选树典型、以点带面,总结经验,全面推动;建立管理台账、完善基础资料,准确记载“培训到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强化考核,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标准、细化考核条款,加大奖罚激励力度。
大力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活动。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人人都是安全员意识,做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杜绝井下各类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营造一种“人人抓安全、时时查隐患、处处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氛围。
安全管理三级联保。矿级领导保区队、区队长保班组、班组内部根据岗位实际建立固定互保联保对子,在日常工作中相互提醒和监督,一人违章,两人受罚。
安全事故五级追究。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层层追究责任,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一起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联保对子的责任,追究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的责任,追究区队、矿级领导的责任。
以上举措,为实现矿井“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的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 高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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