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张莹超)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素质教育,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保障学生全面发展,6月1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将重点下大力度规范各类学校办学行为,重点针对民办学校存在问题和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进行规范。
民办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核准的办学层次和招生范围,按招考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轨制规模原则上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尧都区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初中轨制规模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轨制规模不得在招生期间随意变更,更不准先招生后补计划。要切实解决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班容量严格控制在45—50人以内,超出班容量控制的学校,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给予备案;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的方式录取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省定的轨制规模招生,高一新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抢生源,更不准挖走被其他学校录取的高分数学生。
各民办学校在招生宣传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不得进行带有欺骗性、诱惑性的虚假宣传;市管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方可发布,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广告须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招生违规收取赞助费和接受家长的捐赠物品;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在办好民办学校的同时,市教育局要求:要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力度;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保证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全部就近录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不得随意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条件限制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学校,各县(市、区)要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足拨全;学校不得收取和变相收取农民工子女赞助费,不得接受农民工子女捐赠的物品。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违规办学行为的监督力度,要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教育局长是本县(市、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本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凡辖区内出现违规违法的办学行为除追究当事人外,还要按规定依法追究局长、校长的责任。市教育局将各县(市、区)规范办学情况作为2011年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影响较大的中小学办学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县(市、区)教育局各类表彰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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