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莹超)昨日,记者从市招考委获悉,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登分工作已经结束,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今年中考普通高中分县(市、区)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批普通高中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文化(含体育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尧都区410分、侯马市385分、曲沃县400分、翼城县410分、襄汾县430分、洪洞县415分、霍州市429分、安泽县380分、古县460分、浮山县390分、乡宁县470分、汾西县430分、吉县380分、蒲县405分、大宁县300分、永和县300分、隰县360分。
第一批普通高中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一)省、市直学校临汾一中、临汾三中、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临汾市第一实验中学执行尧都区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二)其余9所学校执行本县(市、区)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一批普通高中统招、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剩余计划择优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由录取总分、照顾对象、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组成。
各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临汾市第一中学636.5分,临汾市第三中学627.5分,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602.5分,临汾市第一实验中学576.5分,侯马市第一中学556.5分,曲沃中学542.5分,翼城中学611分,襄汾高级中学597.5分,洪洞县第一中学571分,霍州市第一中学561.5分,临汾市第二中学525分,浮山中学490分,乡宁县第一中学557分。
11所优质高中及临汾市第二中学校指标到校生分数线分别在各优质高中及临汾市第二中学校统招生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下50分之内。录取时,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指标到校生条件、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在50分之内依次录取。
指标到校生剩余计划择优录取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临汾市第一中学607.5分,临汾市第三中学603分,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572分,侯马市第一中学459分,曲沃中学470分,翼城中学563分,襄汾高级中学572.5分,洪洞县第一中学505.5分,霍州市第一中学510分,临汾市第二中学414.5分,浮山中学390分,乡宁县第一中学524.5分。
依据录取安排,特长生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高中学校自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高中学校执行属地县(市、区)普通高中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办法:如果招生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出现同分考生,且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根据该校招生计划按以下录取条件顺序优先录取,完成该校招生计划数为止。(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荣誉称号者;(2)语文成绩得分高者;3)数学成绩得分高者;(4)英语成绩得分高者;(5)物理成绩得分高者;6)化学成绩得分高者;7)思想品德成绩得分高者;(8)历史成绩得分高者。
第一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于7月11日8时至12日18时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登录临汾招生考试网填报征集志愿(原报普通高中志愿同时作废)。7月13日,征集志愿高中学校录取。
又讯 7月7日,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今年起我省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将享受增加5—20分投档。
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 好学生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6名或集体前3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军人子女加分政策也有严格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前三项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由于特长生已经享受文化课照顾加分,不再享受任何照顾加分。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