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我市将开展“高考移民”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近年来,部分人员利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在一些省份获取高考资格。这种“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对此,我市招考办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
专项行动中,市招考等部门将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及时清退。此外,所有入学、转学、退学等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学籍主管部门在高考报名前要全面、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科学合理制定中考报名政策,确保与本省(区、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和治理“高考移民”措施相衔接、相协调。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针对高中阶段学校有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行为的,依据《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公办学校,要对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民办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可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涉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学籍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影响恶劣的,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与此同时,国家公职人员的子女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证明材料造假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于实施和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党员干部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记者 郭秀婷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