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临汾市招生政策解读

2019-06-12 08:38:4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根本利益,是教育公平最直接、最客观、最基本的体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

  招生季,市教育局对全市招生工作做出安排。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 全部入学

  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将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各县(市、区)、各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本市户籍返乡就读的学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

  认真做好消除超大规模和大班额学校工作。各县(市、区)教科局要按办学条件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轨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对城镇小学超6轨、初中超12轨的学校核减招生计划,逐步消除超大规模学校。对部分公办优质初中学校学位有缺额的可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办法招生。

  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各县(市、区)教科局将专门制定特殊教育儿童就学工作方案,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特殊教育学校就学,未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做好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按照就近原则,保证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对于缺乏走读条件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到具有寄宿制条件的学校就读。

  据悉,为方便入学,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2019年7月20日前,录取工作7月30日前结束。

  普通高中:自主填报 网上录取

  在普通高中招生方面,市教育局将按照全市及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人数,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依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公民办比例适度合理、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全面达标的要求,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高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11所省级示范高中及临汾二中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65%,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和贫困地区初中倾斜。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禁招收不符合本县(市、区)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据悉,今年我市办学条件达标、办学质量较好、无违规行为的民办高中学校可申报指标到校计划,经市教育局认定后,纳入指标到校分配范围,分配比例不低于50%。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各校统招计划线下浮50-60分,其中平川县降50分,国贫县、省贫县降60分。

  民办中小学:严格规范 统一管理

  在民办中小学招生方面,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小学超6轨、初中超12轨的学校招生计划逐年核减,对民办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不达标的学校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县(市、区)管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量超国家平均水平的今年要大幅度进行缩减。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县(市、区)教科局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全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全部纳入市教育局民办初中招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免试入学、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招生办法。市直管民办初中继续实行招生计划的50%摇号录取,50%自主招生的政策。实行民办学校招生公开承诺制度,任何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实行均衡编班规定,严禁民办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招生程序、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原则上市直民办普通高中生源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管理的民办学校生源范围为学校所在地。确需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但一般不得超过下达给学校招生计划的20%。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自行组织考试测试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通过提前组织招生或利用“借读”等形式进行的变相“掐尖”行为。

  据悉,在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政府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违规违纪招生的民办学校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郭璞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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