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干练、不苟言笑,未见王小琴之前,记者先入为主给身为刑事审判员的她设定了这样的标签。实际采访中,记者看到的王小琴随和温暖、谈吐文雅,站在女性的视角,她和记者讲述了自己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点滴历程。
1993年,王小琴由部队复员到侯马市人民法院工作,3年后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她进入侯马市人民法院刑二庭,从事刑事审判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在多年的审判实务中,王小琴认真钻研业务,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成因和家庭成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办铁案、办放心案,使一些刑事案件冤情得到昭雪,一些历史得到澄清。凭着一颗对弱势群体和未成年人的真挚爱心,她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3年10月,王小琴被选调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专司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工作中,她不断学习,大胆创新,积极帮教未成年人罪犯,并主动加强与团委、妇联的沟通,使得我市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王小琴积极宣传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常与同事深入学校、家庭和社区送法。为了让这些“折翅的鸽子”重新飞回蓝天,她在办案中注重“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不仅如此,她还把工作延伸到刑罚执行阶段,形成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体惩教模式。凭着多年的摸索和学习,王小琴与全庭干警建立起了一整套未成年犯帮教档案,坚持定期回访考察,了解其教育和监管情况,巩固办案效果。
被告人赵某犯罪时年仅15岁,是一名刚考入技工学校的学生。因一时好奇与逞能,伙同他人抢劫了过路行人的钱财。庭审中赵某痛哭流涕,深刻悔罪,请求法庭给他一次改恶从善的机会。庭后王小琴经过深入了解,得知赵某在家尊老爱幼,热爱劳动;在校学习刻苦,团结同学,一贯表现良好。结合赵某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王小琴建议对其予以从宽判决,合议庭很快就形成了对其判处缓刑的意见。赵某被判处缓刑后重返校园,学有所成,如今已成为一家大型厂矿的业务骨干。每逢节日,王小琴还能收到赵某发来的祝福短信。正是她孜孜不倦地普法育人,改变了这些孩子的命运,使一个又一个误入歧途的孩子重新找回了人生坐标。多年来,王 小琴所判处的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
打击犯罪、惩恶扬善是王小琴作为一名刑事法官的职责所在。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她站在女性的立场,把关爱和鼓励送进了每一位罪犯的心里。在她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女)因贩卖毒品2.2克,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时因李某正在哺乳期,遂给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6个月后,此案起诉到法院。王小琴审理此案时,了解到李某与丈夫已协议离婚,孩子交由李某抚养,因生活所迫,第一次贩卖毒品就被抓获。但法律是无情的,李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逮捕李某时,李某怀抱已经一岁多的孩子泣不成声。王小琴一方面严厉批评李某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和自己造成的巨大伤害,一方面告诉她,法院会关心孩子的成长,希望她能好好改造。李某被捕后,王小琴与庭里的女干警们很快与孩子的父亲取得联系,让孩子回到了父亲身边。在李某服刑期间,王小琴还经常去探望她的孩子,并鼓励李某好好改造,争取减刑。
面对多年取得的成绩,王小琴坦言:“是这个工作平台给了我机会去关心帮助一些弱势群体,希望以后自己可以在预防和教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能有所突破。”
记者李卫红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