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中队分工中,刘海峰系事故处理二组组长。自“阳光行动”以来,他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坚决杜绝出警不及时、责任认定超时限、降格处罚、随意调解等现象。面对工作,他深知打铁还须自身硬,坚持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刘海峰以过硬的业务素质侦破了一大批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为打击交通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他调解、处理各类交通事故近200起,化解群体事件5起。先后侦破“12·7”王双将致人死亡逃逸案、“12·10”江高志致环卫工人吉小红重伤逃逸案等一大批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刘海峰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使他们懂法、守法,诚心诚意接受处罚。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则满怀同情,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为他们争取医疗费、误工费等其它合理的赔偿费用,使他们感受到温暖,深切体会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深刻内涵。
记者 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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