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年2月6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深化法治临汾建设,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推进我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临汾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坚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和法治宣传月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临汾实际,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我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部署相结合,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引导,推动贯彻落实,为我市决胜全面小康、实现振兴崛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基层群众。在坚持全民普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法律素质考察制度。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置法治知识课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坚持开展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村(居)委会干部法治培训,着力提高村(居)委会干部和党员法律素质。加强基层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治宣传优势。
三、推进临汾特色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挖掘我市传统文化优势,继承和弘扬平阳优秀法治文化精髓,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推动临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筑基铸魂作用。因地制宜拓展法治文化产品公共投放空间,培育法治文化精品,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切实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法治文化活动,实现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的有机融合。鼓励支持群众自发创作法治题材文化作品,搭建群众法治文化创作和推广平台。要充分发掘乡村、社区宣传文化骨干、民间艺人、文化能人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文艺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经常化、常态化。
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不同系统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强普法网站建设,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形成以法治县(市、区)创建为引领,以行业法治创建为支撑,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等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六、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七、健全普法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普法责任制,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八、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制机制。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治考核和精神文明考核内容。市、县(市、区)要强化工作力量、经费等保障,具体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终期考核验收,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有效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