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
关于禁烧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的紧急通告
为持续提升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做好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提倡采取机械还田、离田清运等方法处理秸秆,提倡所留农作物秸秆全部深翻还田沤肥,要合理妥善堆放秸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凡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将被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民群众身体和财产损害损失的,公安部门将对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市广大农民朋友要树立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给大气环境和安全所带来的各种危害,人人行动,从我做起,自觉抵制焚烧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