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环保职责 为控硫治污保驾护航
市交警支队环境安全监察大队严查影响环境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刘玉林 郑静)在全市“控硫治污”攻坚行动中,市交警支队环境安全监察大队提出:履行好环保职责,做好“三个融合”:公安交警履职必须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融合,必须做好环保政策和交管政策的融合,必须做好环保指令和交管指令的融合。
市交警支队环境安全监察大队2017年1月18日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已查获影响环境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85起,扣留违反临汾市中心区禁燃区域运输规定的拉运煤炭大货车及三轮车54辆次,向环保部门移交车辆4台、散煤100余吨。
为有效遏制环境污染,打击和查处影响环境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连日来,交警支队环境安全监察大队除了每天对中心城区155平方公里禁燃区域内进行巡查,还在市区靳家庄、屯里口、同世达口、高速口、大韩口等地设立了5个环保安全检查站,严查禁燃区内拉运燃煤、散煤、煤泥、矸石等高污染燃料的运输车辆,有效遏制了道路交通运输对环境的污染,配合了市区居民生活洁净焦推广工作,打击和查处影响环境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该大队负责人表示,全市“控硫治污”攻坚行动任重道远,环保攻坚对公安交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要进一步做好部门间工作的衔接、协调,并通过预防、宣传、制止、打击和查处环境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治理和查处黄标车、老旧车,管控道路交通抛洒和二次扬尘等工作,为临汾环境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