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表决任命胡小濛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表决通过《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2017-04-26 08:28:08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表决任命胡小濛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表决通过《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玉萍)4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乔建军,副主任王金珍、张庚博、王国平、冯建宁、张学伟,秘书长及25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闫建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苑涛,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交账”的50个单位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机构副职、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分上午、下午进行,共举行了四次全体会议、两次分组会议、两次联组会议。

  

  会议听取了闫建国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人事任职议案及说明;听取和审议了闫建国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2016年度纳入“三账”监督单位的“交账”情况的报告,并逐一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了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所作的关于市区医疗资源整合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临汾市区燃煤污染防治规定(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关于《临汾市区燃煤污染防治规定(草案)》研究意见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临汾市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关于《临汾市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研究意见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研究意见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研究意见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草案)的说明,集中审议了临汾市区燃煤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临汾市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等法规(草案)和说明,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关于各项法规(草案)研究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草案)等,表决通过了《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职事项,表决任命胡小濛为临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乔建军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责任编辑:席沛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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