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当者担当 为负责者负责

临汾市委出台“两个办法”为干事创业干部“撑腰打气”

2017-04-27 08:58:54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市委同时出台《临汾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和《临汾市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激励实施办法》和《容错实施办法》)两项机制,最大限度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为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推动经济稳步向好释放新活力、提供新动力。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当前对干部不仅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更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激励实施办法》把正向激励、激发动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脱贫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分析研判等结果,对积极干事创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进行政治激励、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工作支持、生活关爱,对于进一步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奋发有为具有重要作用。

  《激励实施办法》提出“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干部在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单位在干部调整中予以倾斜”“对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脱贫攻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和受到中央和省级表彰的干部优先考虑提拔使用”3项具体举措,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运用;提出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分类排序进入全省前20%的县(市、区)”“在脱贫工作成效考核综合排序进入全省前20%的贫困县”等符合6种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加大绩效考评表彰奖励力度;提出“帮助异地交流任职干部解决住房、交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及时关怀帮扶家庭生活困难和遭受重大变故的干部”“每年对干部进行一次体检”等8项措施,切实关心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提出对因坚持原则而受到诬陷、诽谤、陷害的干部,要及时澄清正名,并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者,为想干事、能干事、依法办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这一系列举措,在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和聪明才智的同时,释放出了保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干部的清晰强烈信号。

  《容错实施办法》遵循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客观公正、严格程序,注重预防、宽纠并举,依纪依法、坚守底线的原则。把容错情形和条件“清单化”,明确提出了“因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因服务群众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出现一定失误和偏差”“因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而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等12项合理容错的具体情形,同时设定“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没有失职渎职行为”“没有为本人及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扩大”等6项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效防止容错被滥用。

  《容错实施办法》特别强调,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等情形不予容错。此外,《容错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提出申请、受理核实、组织认定、结果反馈”的容错认定程序和“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中不作负面评价”“在职级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予以同样对待,不受影响”“免于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等8种容错方式,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纠错改正机制、澄清保护机制、合理容错工作责任制等三项配套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真正从机制上让干部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放手放胆干事创业。(林祖轩


     

责任编辑:席沛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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