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表决通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玉萍) 6月26日至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乔建军,副主任杨治平、王金珍、张庚博、任天顺、王国平、张学伟,秘书长以及26名委员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振宇,副市长胡小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翟瑞卿,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机构副职、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举行了三次全体会议、二次分组会议、二次联组会议、二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振宇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汾市转型综改工作情况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人事免职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翟瑞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牛凌云等同志审判职务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集中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临汾市转型综改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汾市转型综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人民政府关于人事免职的议案及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任职的议案及说明、任免职表决办法(草案)、供职发言等。集中审议了《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该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该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根据会议议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分别根据分组会议各小组、联组会议对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了修改。最后表决通过了《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汾市转型综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各项人事任免职事项。乔建军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指出,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要求,审议通过了《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两部地方性法规,这是我市地方立法条例施行之后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的立法工作实践,标志着我市首批地方性法规的正式产生,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为我市改革发展、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本次常委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按照《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尽快熟悉了解这两部法律法规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同时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尽快疏理两部法规所规定的具体任务和事项,及时制定权责清晰、任务明确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进一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将把对这两部法规的执法检查列为重点监督项目,依法履行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使这两部法规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