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闫璟) 8月24日至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乔建军,副主任杨治平、王金珍、张庚博、任天顺、王国平、冯建宁、张学伟,秘书长以及32名委员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振宇,副市长闫建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苑涛,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办公厅、环保局、旅发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各机构副职、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举行了三次全体会议、三次分组会议、二次联组会议,期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一次法制委员会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闫建国作的市政府关于推进燃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该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了《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草案)》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该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及2017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临汾市本级2016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市政府关于2016年临汾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临汾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草案)及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决定周太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及说明;关于接受翟瑞卿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关于周太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草案);王振宇作的市政府关于人事任免职的议案及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任免职的议案及说明;任免职表决办法(草案)、供职发言等。最后表决通过了《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临汾市本级2016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临汾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免职表决办法、人事任免职事项、关于接受翟瑞卿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周太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乔建军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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