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7200元标准

2015-07-20 09:04:26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莹超)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权益,日前,我市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所调整,集中供养标准按照每人每年7200元确定,分散供养标准依各县(市、区)实际情况而定,且规定实际供养标准不能低于此标准。

    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为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按照7200元/年/人确定,高于此标准的县(市、区)按本县的供养标准执行。分散供养标准按2014年度各县(市、区)农民消费支出水平确定,尧都区、霍州、襄汾、洪洞、翼城、古县、安泽、浮山、乡宁、临汾经济开发区调整为6600元/年/人;侯马、曲沃、隰县、蒲县调整为6010元/年/人;吉县、大宁、永和、汾西调整为5410元/年/人。各县(市、区)实际供养标准不能低于此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五保供养资金要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审计,对贪污、截留或擅自改变五保供养资金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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