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1.新农合制度实现全面覆盖,农民参合人数稳步上升。我市下辖17个(县、市)和两个经济开发区,2008年年末总人口419.80万,其中农业人口319万,全市县乡医疗机构232个、定点医疗机构231个。2008年全市新农合制度实现了以县为单位全面覆盖。2009年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289.07万人,参合率达90.38%。
2.基金筹集稳步上升,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我市基金筹集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收取20元的参合费,基金由个人缴纳的20元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别补贴40元共同组成,即每人每年100元。2009年我市共筹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8911.47万元,比上年增加3076.17万元,增长11.9%。其中,农民缴纳参合基金5781.42万元,比上年增加2408.33万元,增长71.4%。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补贴资金23130.05万元,比上年增加667.85万元,增长2.97%。
今年1月份至8月份,我市共有736955人次的参合患者得到新农合基金医药费用的减免补偿,共支付减免补偿资金16894.19万元,占全年可使用资金的58.43%。从支出情况看,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1914.54万元用于门诊医药费用的减免,占全年的55.18%;一般统筹基金支出1.5亿元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充,占全年的65.2%,总体上体现了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兼顾小病”的基本宗旨。从基金支付分布情况看,县级医疗机构占25.43%,县外就医占用的减免补偿资金比例为25.7%,乡村医疗机构占有的减免补偿资金为14.06%,表明我市大部分农民患病可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得到及时救治。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调查显示,近年来经过各有关单位机构的艰辛努力,我市新农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错综复杂和不可预见的因素使得新农合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部分村组干部没有经过专门的系统化培训,农民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甚至产生不信任、等待观望的现象。
2.外出打工人员的自筹基金缴纳难度较大。
一是部分农民健康的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在部分相对贫困的农村,农民对医疗消费存在侥幸心理,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的认识不够,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缺乏经验体会,资金筹集难度大。二是外出打工者的参合自筹部分主要靠其家属或亲戚垫资,造成了参保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与本人信息不准确,给医疗证的核发带来了较大困难。
3.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较低。一些乡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陈旧、设备老化,甚至缺少常规的检查设备,技术人才匮乏,服务能力和水平低下,重病患者须转诊外地。据医疗部门统计资料显示,今年1月份至8月份,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补偿住院病人119454人次,住院补偿受益率面为4.1%,其中,乡级医疗 机构住院55330人次,县级医疗机构住院45978人次,分别占住院补偿总人次的46.44%和38.59%,市级医疗机构住院12550人次,省级医疗机构住院3428人次,省外医疗机构住院3428人次,分别占住院补偿总人次的10.51%、2.88%和1.57%。从住院患者分布情况看,有14.96%的住院患者流向县外医疗机构,外流比例过高,病人流失严重。
从补偿额度看,1月份至8月份,全市共补偿住院医药费用14979.65万元。其中,乡级医疗机构补偿2866.82万元,县级医疗机构补偿5402.95万元,分别占住院补偿费用总额的19.14%和36.07%,市级医疗机构补偿2886.02万元,占住院补偿费用总额的19.27%。在住院补偿资金的分布方面,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所占比例为38.7%,县外机构住院补偿资金占比过高的情况比较突出,各县住院患者外流情况严重。
三、对策和建议1.强化宣传,优化服务。一是强化对全市各乡镇村组干部专业系统化培训,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按期公布住院补偿报帐费用,增加透明度,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三是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2.切实加大乡、村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最大限度地逐步增大乡卫生院、村卫生所的修建力度,更新医疗设备,稳定卫生队伍,加强素质建设,不断提高乡、村医疗卫生诊疗水平,真正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为农民提供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3.强化药品管理,降低药品成本。继续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采取药品集中采购、公开询 价、竞标和区域配送等办法,减少购销环节,降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逐步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实行统一配送。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严格经营准入,打击非法经营,净化农村医药市场。
4.加强研究,完善制度。一是要合理确定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及时调整补偿标准,适当提高补偿比例,降低起付线,减少自费药品及其比例,拓宽补偿范围,出台慢性病补偿方案。二是简化报销程序,报销手续。三是完善转诊制度,简化逐级转诊制度。
5.建立基金监督机制。严格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封闭运行。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坚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6.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大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建设力度,努力通过微机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与资金拨付挂钩,对不严格执行新农合管理制度、提高收费、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有权拒付新农合补偿资金。(赵涛)
来源:临汾日报
【责任编辑: 邱睿】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