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址选择应在生态环境良好、没有工业“三废”,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与畜产品加工厂和污物处理场、其他畜禽养殖场、交通要道及村庄的卫生间距至少分别在五公里、三公里、一公里以上。周围500米范围内,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
二、水土标准。
1.水:水质外观要求清澈、无色无味,河溪、池塘等地面水要经过净化处理后达到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的标准才能使用。资源量和供水能力应能满足鸡场的总需要。且取用方便、省力,处理简便,水质良好。
2.土:了解以往当地农药、化肥的施用情况,并采集土壤样品检测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农药残留等,各项指标必须符合生产要求。同时土质透气透水性强、毛细管作用弱、吸湿性和导热性小、质地均匀、抗压性强,以砂壤土类最为理想。(王桂民)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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