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一百五十元,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提高到四万元
为让参合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从2010年起,全市提高了新农合筹资标准,由原来的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即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6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在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补偿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双统筹补偿模式。2010年全市实行门诊统筹补偿的(市、区)将达到50%以上。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即付即补,补偿范围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及门诊常规检查、化验、治疗等费用。补偿可不设起付线,原则上封顶线不高于1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30%,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单处方限价分别不高于45元、30元。
为让参合农民受益面更广,调整了住院补偿标准。一是降低县以上医院起付钱,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市级医院的起付线降低为500元,省级及以上医院起付线降低为800元。在一年内因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时,只需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儿童住院时,报销起付线在同级定点医院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二是提高封顶线。2010年起,新农合补偿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三是正常产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参合孕产妇正常产住院分娩,每人次定额补助250至300元,结合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的300元,实行乡级住院分娩正常产免费。四是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上医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包括中药饮片)的费用,报销比例将在原补偿标准上提高10%。
同时,完善了转诊和结算办法。一是实行县域内自主就诊直接补偿制度。农民在本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补偿采取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或现场报销的方式。在邻近的其他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按照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给予报销。二是完善县外转诊和报销补偿程序。参合患者非急诊病需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就诊时,须持县级定点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由所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或乡镇派出人员办理转诊手续。未经批准自行转诊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比例降低20%,且不再享受大病二次补偿待遇。三是长期外出务工、求学、居住人员发生疾病,原则上需到居住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四是逐步实行省内住院补偿直接减免。(记者 田青松)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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