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疫苗有“身份” 接种更安全

2019-12-17 09:33:25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给孩子打疫苗是每一个家长最关心的事情,现在,疫苗法开始实施,我们就更放心了……”12月6日,市民张先生带着一周岁的女儿到尧都区疾控中心疫苗接种门诊接种疫苗。工作人员拿到孩子的接种本,先与电脑上的信息核对后,才安排孩子去接种区接种。

  张先生表示,12月1日起,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正式实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让人民群众安全接种疫苗更有保障了。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疾控中心规划免疫科相关负责人。

  “12月5日,省疾控中心组织的全省规范接种研讨会在侯马市召开,各市疾控中心主任、免疫规划科科长等相关人员参加此次大会。”市疾控中心规划免疫科科长史临爱说,“我们在这次大会上全面深入学习了《疫苗管理法》的相关内容,并讨论落实《疫苗管理法》以及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具体措施等。”

  史临爱说,新规明确施行最严格监管,以确保疫苗的安全。以前,各地疫苗监管的各项法规分散,监管机构“各管一段”。这次,新实施的《疫苗管理法》,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在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该法还在疫苗研制、注册、生产、流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疫苗管理法》要求每一支疫苗都应有一张电子‘身份证’,每支疫苗从出厂到打入受种者的体内,其运输、储存、冷链温控、接种等环节全程可追溯。每个环节都必须电子扫码并实时监控,每一针疫苗都可以倒过来追溯它的来龙去脉。”史临爱说,《疫苗管理法》“严”字当头,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实施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管理。比如:在疫苗生产环节实行更严格的准入制度;疫苗流通环节要求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都应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预防接种环节要求医疗卫生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接种后发现不良反应要及时救治等。

  对违反《疫苗管理法》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数据造假以及违反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也将从重处罚。除了生产源头外,疫苗接种发生的异常反应,也是市民非常关心的问题。明确对异常反应实行无过错补偿责任,对免疫规划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补偿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对非免疫规划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相关企业支付。

  记者 郝海军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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