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10月10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南城大队事故中队接到“122”指挥中心指令:11时50分许,郭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鼓楼南大街尧丰市场门前路段时,与由西向东向北在机动车道左转弯韩某某骑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韩某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
接到指令后,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南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发现该起事故处于车流量较大的鼓楼南大街尧丰市场门前路段,极易引发二次事故,当即封锁事故现场,维护现场交通秩序,询问伤者伤情,安抚伤者情绪。待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民警与医护人员一同将伤者抬上救护车,并立即启动交通事故绿色通道,确保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董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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