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白洁) 近日,蒲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杰等8人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了解,自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杰等8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固定的犯罪组织,在蒲县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抢劫、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犯罪。该犯罪集团先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0起,共计人民币24.9万元;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00元;诈骗公私财物5起共计人民币37.5万元;多次在宾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强行索要他人人民币3500元及6条中华烟;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交易数额213余万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二级;向他人贩卖毒品2克。
该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杰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万元。被告人赵某龙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贺某华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