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我要找家事审判法官,我要寻求人身保护”,一位30岁左右的年轻妇女张某抱着未满周岁的孩子,戴着厚厚的墨镜来到了曲沃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向导诉台的导诉员提出如此要求,导诉员立即为其联系了家事法官巨燕亭。
巨燕亭将张某带到调解室里认真倾听张某的讲述,昨天晚上21点多,张某带着孩子与丈夫刘某在晋园广场附近与朋友一起游玩过程中,夫妻俩产生了争执,丈夫刘某对其大打出手,致使自己面部、胳膊、髋部、小腿、脚踝等多处受伤,故请求法院对其人身保护。巨燕亭立即对其进行了询问并做好询问笔录,同时让女干警对其伤势进行查验拍照。经查验,张某确实浑身多处伤痕。法官问她是否要求离婚,张某说先不要求离婚,只要求先对丈夫刘某的家暴行为进行处置。法官在征求其意见后,指导张某填写了《家庭暴力风险评估表》,经评估达到高风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法官立即指导张某进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案登记。登记后,法官立即电话通知张某丈夫刘某第二日到庭。第二天16时许,刘某到庭,但令人诧异的是刘某头部有包扎的纱布。经询问,刘某承认对张某有家庭暴力行为,也认可张某身上的伤系自己所为,但是也说自己头上的伤是张某用砖头砸的,张某也认可。然在征求对婚姻的态度时,刘某表示也不愿意离婚。双方系再婚,婚后所生儿子仅仅8个月。刘某当场承诺以后再也不对妻子动手了。经过法官对夫妻耐心的思想工作,讲明夫妻相处的原则和家庭暴力的后果,夫妻双方均愿意原谅对方,但女方仍坚持要求法院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自己以后婚姻生活中的“尚方宝剑”,刘某也无异议。该院依法作出了第一例婚内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刘某不得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并不得骚扰、跟踪张某家人。张某夫妇二人领取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携手归家。经了解,本案张某是到公安机关求助时,公安机关告知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告知在妇联帮助下到法院进行申请。
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止家庭暴力,今年5月底曲沃法院与县综治办、县妇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落实《曲沃县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与县检察院、县妇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共同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同时还与县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促进和谐社会关系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上述文件发至各乡镇、城市社区工委、县各有关部门,并将该院实施的家庭暴力风险评估办法和标准发送各协作单位,为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薛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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