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法院:修复家庭关系的“巧工匠”

2018-08-06 18:30:26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家事审判,是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和妇女等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司法保障。近年来,曲沃县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着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老王家住曲沃县平乐村。多年前,老王与隔壁县城的李某结为夫妻,一同来到老王家的还有李某与前夫所生的儿子王林。2008年6月,王林结了婚,并在不久后有了一个女儿,取名永香。在永香两个月大的时候,永香的生母却突然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此后王林外出打工,照顾小永香的重担就落在了老王夫妇的身上。

  2016年11月,永香7岁的时候,老王的老伴李某不堪疾病折磨,服毒自杀,结果导致王林一时想不开也选择了轻生。原本幸福的一家人只剩下老王和小永香相依为命。

  不久之后,这个消息传到了住在绛县张丽丽(永香的姑姑)耳中。与家人商量后,张丽丽便来到了老王家,向老王表达了以后由她来抚养永香的想法。

  2017年4月19日,经过协商后,老王同意把永香交由张丽丽抚养,并且双方还签署了一份协议。之后,永香便被张丽丽接走了。让老王意外的是,这一走,他却很难再见到永香。长时间见不到孙女的老王,情急之下一纸诉状将张丽丽告到了曲沃县人民法院。在得知自己被老王告上法院后,张丽丽感到既气愤又委屈。

  2017年12月10日,曲沃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当天,曲沃县妇联与乡镇调解员也应邀来到了调解现场。调解一开始,原被告就开始互相指责。看到眼前的一幕,主审法官巨燕亭连同妇联、还有调解员当即对当事人进行了安抚。

  眼前的局面有些特殊,巨燕亭陷入了沉思,他必须找到一个一举两得的方案,才能让永香的两位亲人都满意。思考了许久,巨燕亭决定,将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分开。对于巨法官的方案,被告张丽丽起初并不同意,在她看来,她和老王已经在协议中就监护权的问题做出约定,她理应拥有对永香的监护权。对于张丽丽的观点,巨燕亭耐心地对她进行了法律讲解。相比张丽丽,老王对分离抚养权和监护权的方案倒是十分赞同。不过,老王却提出来,他要保留孩子的户口及户口簿。对于老王的这一想法,巨燕亭虽然理解,但是考虑到永香转学及入保险都需要户口簿,于是他又苦口婆心给老王解释做思想工作。听到巨燕亭法官这样说,老王的顾虑一下子烟消云散,甚至还感到一丝欣慰。之后,在巨燕亭、妇联、调解人员的见证下,老王与张丽丽正式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一、确定原告老王为永香的监护权人。永香由被告张丽丽抚养,抚养费自理。二、被告每月带永香看望一次老王,老王在身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去探望孩子。

  老王与张丽丽终于和解,在场的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笑容,此时的家事审判庭也被爱的温暖所笼罩,这时巨燕亭法官提出,要为这一幕合影留念。

  家事审判改革以来,改变以往单一庭审的方式,把服务、教育、引导三大功能引入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使好多家庭纠纷的当事人重归于好,破镜重圆。结合本案来讲,最后永香能够更加快乐健康地成长,这是老王和张丽丽包括法院、基层政府、妇联所有关注关心关爱他们的人,都希望看到的场面。这就是我们在家事审判中努力要实现的“矛盾了、家庭好、国家安”的社会效果。(靳佩佩

     

责任编辑: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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