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说了算再酿苦果 赵承彪等10人贪污案剖析

2015-07-24 09:34:47 来源:山西日报

今年7月,赵承彪就年满60岁了,本应退休在家颐养天年,或尽享天伦,或发挥余热。然而,因为一步行差踏错,他却过上了“铁窗”生活。

2007年开始,赵承彪就成为晋中市农业局(后来的市农委)“一把手”。2012年6月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后,还兼任市农委党组书记至当年10月,并主持农委工作。眼看就要退休了,然而,赵承彪却没能守住“底线”。2014年8月至11月,晋中市纪委调查组根据群众举报对赵承彪进行调查。经查,赵承彪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市农委正处级调研员赵景荣、副处级调研员王爱珍等10人虚假注册晋中懒人高效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骗取政府财政专项资金60.5202万元,涉嫌贪污、受贿130.0552万元。2014年10月21日,赵承彪被昔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1月19日被依法逮捕。

赵承彪等10人贪污窝案,不仅是一起侵害群众利益涉农贪腐案件,而且是一起典型的“一把手”不按工作程序、不受组织监督、营私舞弊的典型案例。该案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影响坏,发人深醒。

A “利益”还是放不下

用赵承彪的话讲,再有不到一年就该退休了,本来能过安逸休闲的生活。但是,一想到对农村田园生活的无限美好憧憬和即将退休过田园生活所需的资金、环境、条件都不具备,就不免会有最后的疯狂。于是,赵承彪把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抛在脑后,在利益面前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部门岗位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缺乏正确的认识,产生了与别人攀比的思想和“不平衡”心理。逐渐地,赵承彪等人成为了利益的奴隶。

赵承彪利用自己市农委“一把手”身份和手中的大权,越过局里副职,直接指挥下属乱办事。他组织单位10个人共同集资转包了东墕村农业园区,虚假注册晋中懒人高效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骗取财政资金,贪污各种费用,注入自己的园区。

当赵承彪决定组织10个人共同集个人共同集资转包“东墕基地”时,中央早已三令五申不允许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赵承彪等人面对利益的诱惑,置党纪条规于不顾,不仅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反对、劝阻,仍积极出资入股办园区,而且他们在2013年底年底“东墕基地”退股时对回报的“报酬”也都没有加以拒绝,认为领导说过这不是国家的钱,大家都拿我也该拿,以致造成大错。

赵承彪案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私欲膨胀,贪图小利,抱有侥幸过关的思想,导致了在关键时刻意志不坚定,违反了党的纪律,触犯了党纪国法。

B “盲从”总是割不断

长期以来,社会上“唯官“”唯上”等官场生态中,不少人都顺应并习惯了按领导意图办事。不管对错,只要是领导安排的,都应该想办法去完成。这种绝对服从、不加拒绝,有时甚至是不顾后果地执行。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一些人往往对领导安排的事,不分析对错就去照办,即便有时候发现领导的安排有问题,也不愿驳领导的面子,从而导致一些违反原则、履职不到位的事情发生。

此案中除赵承彪以外的9名涉案人员,在个人检查材料中都写到领导提出成立合作社并租一块地经营园区时,明知道此事不妥,但碍于领导的面子,也不顾家人的反对,没有站出来明确表示不参与并制止此行为。反而,一味地迎合领导意图,参与入股经营,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主动作为,违反相关制度及规定,为“东墕基地”出谋划策,提供便利。

C “监督”还是不到位

该案件的发生,问题还出在制度执行环节。财务监督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重点核心,所以单位制定了财务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上存在严重软肋。

一方面是由于部分资金安排存在设计界限不清、支出范围模糊,使单位在使用资金上有较宽的机动余地。另一方面是在资金运行、管理上未能够严格按章办事,存在管理脱节、程序错位、制度形如虚如虚设的问题设的问题。。

在赵承彪案中,从项目的申报、审批及项目资金的拨付,都由少数几个人决定并实施。一是存在暗箱操作,申请项目不公开,审批流程不公开,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结果不公开。在申请“三沼”项目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已通过程序申报到省级部门进行审批,在领导提出需要更改项目实施单位时,该单位环保站站长范福明利用职务便利,协调省市相关部门违反规定更改项目实施单位,为合伙承包的“东墕基地”申报“三沼”项目工程。二是审批流程不科学,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必要的监督制衡机制。用于参加国家、省农博会、农展会的专项资金,由领导“一支笔”直接支付,套取部分资金用到“东墕基地。”。三是三是农业补贴资金使用缺乏监管机制,致使大部分农业项目的补贴资金并没有用在农业项目上。许多专项资金由领导直接审批,相关科室也未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导致专项资金都挪作他用。

正是这些制度的不健全、制度执行的不到位,才使不法之人有机可乘。

个人忏悔

●“回顾自己的一生,是党组织花费了巨大的心血和资金的投入,把我从一名农民培养成一名处级领导干部。而自己却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厚爱与期望,犯下了有愧于党和国家,愧对于老百姓的滔天大罪。到今天,我悔之晚矣,痛心疾首。”

●“自己犯罪的原因,主要是理想与信念产生了动摇,不注重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把为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变成了为自己退休后的安逸的田园式的农家生活而奋斗,这完全背离了作为一名人民公仆最基本的职责要求,更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背道而驰。”

●“自己犯罪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自己在五十多岁以后放松了学习,总觉得自己一个普通的农民当了处级领导就不简单了,所以再不求上进,不学无术。”

●“我本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是党组织把我一步步培养成长起来,本应该尽心尽力地为党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力以赴地报答党的恩情与人民群众的养育之恩。而我却在临近退休的几年里,为了一己私利做下了愧于党和国家、愧于人民群众的丑恶之行。到今天,我自己也非常痛恨我自己,组织上对我的任何处分我觉得也是完全应该的。法律对我的惩罚也是罪有应得。我痛心疾首、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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