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2015-10-20 09:15:15 来源:新华网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王斌)记者今日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本月起,太原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降至0.5%。不过,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报销待遇会有调整,但基本保持不变。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太原市共有近万户单位的61万余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太原市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预计第四季度共为全市参保企业等单位“减负”3100万元。
    此次太原市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会不会受影响?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会有调整,但调整后的待遇标准基本保持不变。
    今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按月对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监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6个月支付额度时,将制订预警方案;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将由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向太原市政府报告,及时增加临时补贴或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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