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头疼脑热的小病先去就近的医院诊疗,当地医院看不了的,再通过转诊手续到三甲医院治疗。11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12月底前,我省将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分级诊疗将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和(或)省级医院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顺序转诊。
未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还将根据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病种和情况的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支付比例,降低属于下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而到上级医疗机构诊疗人员的医保支付比例。
对越级首诊的患者医务人员需告知基本医保政策
小病就近看,大病再转诊,《意见》明确指出,今后我省将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或省级医院之间建立长期稳定、规范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按照目标,今年12月底前,我省将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工作;到2017年,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城乡居民患病,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治。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的原则,一般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和(或)省级医院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顺序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参加城镇医保的居民首诊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一般不确定为三级医院。《意见》规定,对越级首诊的患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责任告知其分级诊疗流程、基本医保政策,同时尊重患者的自由择医权。
参保患者在县域内转诊的程序和办法,将由各县(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
对于异地发病患者或急、危、重症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原则进行治疗,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凭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在基本医保规定时间内到统筹地区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小病到大医院治医保报销比例将降低
实施分级诊疗后,什么样的病种是符合双向转诊的?《意见》指出,将由省卫生计生部门制订全省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确定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病种范围,一般一年公布一次,并报省、市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市级以上医院,结合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诊疗特色,制订本医院疾病诊疗目录并主动公开。
今后,医保支付政策将随着分级诊疗的实施而发生变化。未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将根据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病种和情况的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支付比例,降低属于下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而到上级医疗机构诊疗人员的医保支付比例。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下转患者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
今后,属于当地分级诊疗病种范围的,但患者自行要求转外治疗或不履行转诊手续越级诊治的(急诊、抢救除外),将降低相应支付比例。不属于当地分级诊疗病种范围确需转外治疗的,按照基本医保现行政策执行。
县域内分级诊疗病种在县域内住院治疗,推行按病种、按床日付费,支付标准内的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超出支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得转嫁给患者。在县域外住院治疗,实行病种限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明确。
违规转诊小心医保定点资格被取消
实行分级诊疗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有好医生么?《意见》指出,我省将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全科医生门诊,全面负责本医疗卫生机构全科诊疗和转诊工作。同时,将加强基层全科医生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到2017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两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此外,我省将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
未来,我省还将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省、市级医院负责为上转患者提供诊疗绿色通道,把符合条件的患者向下转诊;县级医院负责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首诊并做好下转患者的继续治疗、护理及康复指导工作。
为规范分级诊疗,我省还将实行违规处罚制度。对于发生违反分级诊疗协议管理相关条款的,予以警告诫勉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取消其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本报记者 要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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