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将设侦查监督检察室

2015-12-25 10:27:44 来源:新华网

 本报讯 从今年5月份开始,我省在长治和吕梁市开展了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此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的充分肯定,12月24日,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面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
    侦查监督监察室的检察人员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有组织犯罪案件;疑难、复杂,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可能存在分歧的案件等。
    检察室应当对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补充侦查情况、立案监督案件进展情况、《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所列犯罪嫌疑人的追捕情况、纠正违法意见改正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公安机关落实。(苏鑫波)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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