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发布消息,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将提高。
其中,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此外,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
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对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以及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记者 梁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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