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响应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精神,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责,从严从实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成功将一起以结婚为由诈骗钱财随后逃跑的“放鸽子专业户”案件回到法律监督之下。
2014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芹和李某军从云南临沧窜至山西襄汾,伙同王某某等人利用大龄男青年对婚姻的急切心理,预谋以与当地青年结婚为诱饵,诈骗受害人钱款,婚后再伺机逃之夭夭。2014年8月10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吕某某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军、王某某经该院侦查监督科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芹因宫外孕被依法取保候审。但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芹不思悔改,不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而是经公安机关多次传唤拒不到案,一直未能交付审判。
襄汾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在专项执法检察中及时发现李某芹的行为性质严重符合刑诉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于是果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立即启动追捕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经请示领导后,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目前,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李某芹提请该院批准逮捕。(赵惠萍 刘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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