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年来,襄汾县汾城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四个强化”,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责任抓落实。该镇根据主体责任的要求,制订下发了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将党委主体责任30项、班子成员57项主体责任工作任务全部落实到12名班子成员和23个镇直单位头上,实行分级、分项、分口落实,形成责权定位、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强化教育抓落实。该镇把党性党风教育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通过观看廉政片,参观教育基地,任前约谈、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廉政承诺等多种教育形式,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筑牢廉政防线。
强化整治抓落实。该镇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严肃查处违反惠农补贴、惠农补偿、合作医疗、优抚救助等政策落实中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定期督促检查、定时通报,对工作督查过程中发现推诿扯皮、为官不为、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等情况的,严格问责问效问速。
强化执纪抓落实。该镇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有案不查是失职、查而无果是不称职”的思想,对镇纪委办案时间、人力、经费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对遇到的困难协调解决。2013年来,处理各类案件50余起,处理党员干部46名,信访量同比下降38%,减少了存量,遏制了增量,群众有了真正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段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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