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有钱就不还。襄汾公安:逮你没商量!

2016-12-27 10:01:06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很多被执行人认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顶多被司法拘留15日就能出来,其实不然。“老赖”若构成拒执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被执行人张某钢以身试法,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书,不仅归还了全部借款及利息,而且还自食了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的苦果。

  2012年,张某钢向张某忠借款80000元,经张某忠多次催要,归还部分欠款后,尚欠张某忠本金及利息31900元未还,无奈之下,张某忠起诉到襄汾县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张某钢限期返还借款剩余本金及利息共计319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钢仍拒不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张某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张某钢在工厂打工,每月有固定的收入,而且,在村中承包有土地,收入挺高。经执行法官再三督促,但被执行人有能力仍拒不履行该生效判决,襄汾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张某钢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张家人一看事态严重,立即归还了张某忠现金31900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但法律是无情的,公安机关认为张某钢已涉嫌构成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进行了刑拘,并呈报检察机关逮捕、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执行人张某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执行人张某钢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张某钢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董欢)

 

     

责任编辑:实习生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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