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法院:让心存侥幸拒不返还原物者无处遁身

2017-02-13 10:58:2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让心存侥幸拒不返还原物的被执行人无处遁身,这是我们的责任。”襄汾法院执行局法官贾振军这样告诉记者。近日,襄汾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行动迅速,果断采取措施,行动迅捷,让“老赖”无处藏身。

  记者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曹某某素不相识,未曾谋面,通过庞大、便捷的网络平台成为了好友。被执行人利用双方为网络好友的关系,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信任,在一次借用申请执行人小轿车后,长期占有、拒不归还。申请执行人讨要无果,起诉要求返还原物,襄汾县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申请执行,承办法官贾振军承办此案后,积极作为,在向曹某某的家属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为防范被执行人变卖车辆,当日即在临汾市交警支队办理了查封手续。但在此后执行过程中,曹某某玩起了“躲猫猫”游戏,不是不接电话,就是避而不见,查封的车辆被隐藏起来。执行人员多次无功而返,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权利得不到实现,情绪激动,对人民法院的执行产生不满,扬言要进行上访。

  鉴于现状,执行局的案情、舆情分析会上,分管副院长廉振勇果断表态,被执行人的行为属于典型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不顾及自身信用,公然抵制国家法律的被执行人,予以批准司法拘留。执行员贾振军通过熟悉的乡镇人员,设立岗哨,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对曹某某成功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曹某某主动交付了车辆,本案圆满执行完毕。通过此案,法官告诫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网络有风险,交友需谨慎。一旦财产受损,应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记者赵京红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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