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推出执行悬赏 维护当事人权益

2019-06-10 10:21:0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近年来,民商事诉讼案件飞速增长,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得到执行已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是制约执行工作的两大难题,而执行力量不足也严重制约着执行工作,如何有效缓解这一矛盾,破解执行难问题,乡宁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财产发现机制,以悬赏金作为激励,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推出执行悬赏······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是制约执行工作的两大难题,而执行力量不足也严重制约着执行工作,为有效缓解这一矛盾,破解执行难问题,乡宁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财产发现机制,以悬赏金作为激励,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推出执行悬赏。规定申请执行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并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

  问题

  近年来,民商事诉讼案件飞速增长,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得到执行已成为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据了解,目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二是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三是法院依职权调查。虽法律规定,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对其财产采取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但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财产难以查找,被执行人无法申报财产,也就失去申报财产令带来的执行便捷,更无从谈起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由于这些原因,一些不讲诚信的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执行,法律的正义得不到体现,也影响了司法权威。而悬赏执行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使知情人能站出来提供“老赖”的住所、财产等相关信息,只要举报线索真实、有效,法院就可以及时对被执行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从而快速将案件执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悬赏执行制度实际上是对法院执行的一个重要“补缺”。

  做法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乡宁县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乡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制度》。对经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法院依职权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权的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嫌疑且未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按照执行悬赏制度规定,悬赏的金额多少,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悬赏广告费由申请执行人预交,悬赏金依照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到位后根据约定给付。悬赏公告选择在电视媒体上发布,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户外广告平台公布,还可以在小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公共宣传栏张贴。

  2018年9月,该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应当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2万余元,但李某拒不履行义务。虽经该院网络查控后,查询到李某名下登记有起亚牌轿车一辆,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查封。但经该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李某拒绝到庭也不提供查封车辆的下落。车辆流动性大,难于控制,期间被执行人还对车辆进行了年检。根据申请人张某的执行悬赏申请,当天该院打印了数十份印有被执行人头像、查封车辆信息的执行悬赏公告交于申请人,让其在被执行人可能居住的小区、活动场所、学校门口张贴悬赏公告,广而告之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发布。第三天就接到群众的举报电话,称李某在学校门口接孩子放学,同时驾驶悬赏公告中的车辆,干警们立即行动,将被执行人李某及其车辆一并扣押回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同时,根据悬赏承诺,兑付给举报人千元悬赏金。

  同时,对于申请执行人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涉民生等执行案件,该院依职权启动悬赏执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对“老赖”行为的发现概率,通过公开案件信息、身份信息等,鼓励知情人举报被执行人收入来源,财产转移、隐藏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住处等线索,将被执行人的信息公开于社会之上,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制造一定的舆论压力和氛围,达到悬赏执行一案、震慑和教育一片的目的。

  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申请执行人本身面临经济困难,拿不出丰厚的悬赏金,赏金偏低,公众兴趣又不高,难以实现目的,所以申请执行人往往放弃该制度,因此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去年,该院开始试水“执行+保险”,积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乡宁支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涵盖了财产保全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等领域。

  执行悬赏保险制度遵循“法院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自愿选择”原则,充分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使悬赏金额予以放大,既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维权成本,又可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查人找物,织密围堵被执行人的网络空间,提高执行质效。

  2018年11月,申请执行人崔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王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就首次引用了执行悬赏保险制度。此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书面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并同意投保“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申请的悬赏金额为1万元),申请人填写保单并缴纳保费(收费金额为1000元),保险公司出具执行悬赏保险保单,该院与乡宁人保公司通过乡宁电视台、广场电子屏平台等方式公布,公布悬赏的内容、金额和时限等。一个月后,身在临汾举报人向该院举报,称与被执行人有生意往来,被执行人刘某某存在两个身份证件,且悬赏公告上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同时发送自己给被执行人在临汾某银行的账户打款信息,经该院查证属实后,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刘某某的财产,被执行人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得到认可,案件顺利得到执结。乡宁人保公司在接到该院悬赏结果通知书后7日内将悬赏金打入举报人账户内。同时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核实注销了被执行人另一身份户籍信息。

  另外,该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公告悬赏的要求,对经申请执行人悬赏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只有采取了公告悬赏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才能对案件应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降低“终本”程序的随意性。

  成效

  悬赏执行作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探索,对于解决执行难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悬赏执行作为化解执行难的重要辅助手段,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执行悬赏,将一些长期难以执结的案件快速得到执结,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至2018年,乡宁县人民法院悬赏了13案,其中8案成功得到执结,发放悬赏金3.5万元。其次,悬赏执行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强制执行的威慑作用。通过采取悬赏执行手段,鼓励知情人举报“老赖”线索,使法院执行有了抓手。另外,通过将“老赖”信息公开在报纸、网站、微信,张贴在小区、住所,接受群众举报,给“老赖”制造舆论压力,促使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也可以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

  意义

  悬赏执行,法院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具体操作。悬赏执行的规定形式不同。悬赏执行规定形式主要由三种方式:一是法院出台相关制度。该院已出台了《乡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制度》,对这一执行方式制定了可操作性的规定。二是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对悬赏执行作出规定。三是法院在发布其他公告时涉及到悬赏执行内容。

  悬赏执行启动条件不同。主要有:法院依职权无法查明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没有如实申报财产;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可能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对上述三种情形的任何一种,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都赋予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执行悬赏的权利,有利于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悬赏执行启动程序不同。对于启动悬赏执行的程序,主要由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决定。二是法院依职权决定。该院以由当事人申请而启动为原则,以职权启动为例外,严格限制例外的适用范围。

  悬赏执行公告费、悬赏金负担规定不同。悬赏执行公告费和悬赏金的负担主要由三种方式:一是由被执行人负担,但悬赏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申请执行人预交或预支。二是由申请执行人负担。三是悬赏公告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在推出悬赏执行保险机制后,各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悬赏执行的运用并不能替代法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职责。执行人员仍应主动采取网络查控等法定的调查措施,运用限高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手段,并与悬赏执行制度、律师调查令等执行措施结合,更好地维护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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