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武国民扎根民事审判第一线近二十年,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努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工作。清正廉洁、锐意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在审判工作中,连续多年被评为乡宁县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2013年、2015年分别被县人民法院评为审理案件数量先进个人、裁判文书上网先进个人,连年被乡宁县委、县政法委、综治委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
作为一名法律人,武国民同志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工作中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始终坚持以工作需要为标准,把全部精力用在工作上,任劳任怨,事事以大局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自从参加工作以来,在基层法庭工作18年,辗转我院三个基层法庭,可以说足迹遍布我县的每一个村庄。为了把工作做好,为了克服孩子小、老人老的困难,加班加点对于他来讲是家常便饭,总是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2011年,武国民同志不慎发生车祸,大腿严重骨折,做了两次手术,因法庭审判工作任务繁重,该同志在伤势并未痊愈的情况下提前结束假期,投入到繁重的审判工作中。当年,武国民同志办案数据全院之首,被县人民法院评为“审理案件数量先进个人”,被县政法委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民事审判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武国民同志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对法律真义的理解。不论他在什么岗位上,都把公正、为民放在第一位。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普通的基层父老乡亲,他们大多生活在法律语境的边缘地带,诉讼也多是离婚、工伤事故、道路交通、邻里纠纷等案件。为了审理好这类案件,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百姓主持公道。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他始终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同不赞同、拥护不拥护作为工作标准,做到在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自2008年以来,其办案数量及质量均居全院同行前列,所审结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改判和上访缠诉。2015年,民事审判综合考评居全院第一。
定纷止争 促进和谐
结合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推行“三全调解”,即全程调解、全心调解、全力调解。在调解案件过程中,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适时调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他在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时,原告王某租住的房屋被他人驾驶的农用车撞塌,其儿子被砸伤后花去费用3万余元,背着沉重的债务。面对巨额的后续治疗费,王某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民事起诉状中,原告提供被告的住址不明确,无联系电话,诉讼文书经邮寄后,因查无此人被退回。承办法官武国民想到原告的处境,为及时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便主动通过事故发生时的在场人员、医院及各个村委等多处打听核实,总算找到肇事司机,肇事司机当时仍在住院,且家庭困难正四处借钱为自己看病,无力偿付王某的住院费用。
武国民法官带人先后两次到医院见被告,三次到被告家中与其家人商谈,并及时与王某沟通,同时邀请司法所调解员及被告的其他亲属参加调解,原、被告双方深受感动,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王某拿到了赔偿后,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们,你们救了我的孩子,救了我的家啊!”此案因调解效果明显被中国新闻网、临汾日报以“穿墙横祸伤幼子、法官诚心解心结”专题报道。
开拓创新 勇争一流
武国民同志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刻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他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办案中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政规定,清清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廉洁自律,警钟长鸣,切实做到慎友、慎欲、慎微、慎独、慎权等“五慎”。同时正确对待手中的审判权,不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保持和发扬良好执法作风,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做一名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连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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